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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0 00:00:00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学历电子注册时间计划和我院毕业管理工作的安排,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现将预毕业生名单转发各部门,请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核准后的数据送学生管理部,因数据核对或延误造成毕业工作错、漏报和无法按时完成,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
  核对时,必须在相应的栏内按要求填写清楚,不得以符号代替,不得涂改。
  填写内容为 
  学费审核:交清;未交清。课程成绩:合格;不合格(注明不合格课程门数)。
  毕业论文:合格;不合格。统考成绩:合格;不合格(注明不合格课程)。
  入学资格审核:通过;不通过。毕业结论:毕业;不毕业。
  审核人、部门负责人须在每一页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学生管理部
二OO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