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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药学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1 09:56:16

各学习中心:
   
根据广大学习中心对“药学”专业需求,学院决定从2015年春季开始增设“药学”专业,招收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层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招收药学专业的学习中心必须具备有药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辅导教师队伍,以及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践实习的场地。各学习中心需根据所在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招生。
   
请有招收“药学专业”条件的学习中心及时按要求到所在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并将报备结果及时反馈学院,以便学院安排招生计划。在陇的学习中心于2014115日前,按要求提供辅导教师资料和实习场地合作协议,由学院统一向甘肃省卫生厅报备。
   
联系人:冉繁军    电话:0931-891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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